本人2017年12月25日入职 5月7号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认为我非正常离职没有按公司标准制度执行,公司说最迟提出申请7天后才能办离职手续,我不同意要求在5月7日离职,公司要求若当月未做满一个月,次月擅自离职,当月绩效不作为考核,也就是说上个月绩效奖金不发放,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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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一月通知对方,递交离职申请,交接工作,但是对方恶意克扣工资,您是可以去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权益,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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