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国家安全机关通知限制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该限制出入境的决定在情况消失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
因此,如果一名被限制出入境的人员希望解除限制,他/她可以向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说明情况消失的理由。国家安全机关在审查后,如果认为情况已经消失,可以撤销限制出入境的决定,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使得该人员可以恢复正常的出入境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限制出入境决定的具体期限和解除限制的程序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如果你有详细的情况可以提供,例如限制出入境的原因、时间、相关证据等,我可以更准确地给出解决方案和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