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您说这种情况,什么协议证件都没有,法院只有尊重事实,尊重历史,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建盖了那么使用权肯定还是归你们的
旁边还剩一块可以建一栋房子和一个车库的地皮,整块地前面院子打底堡坎扩张花了几万块钱。现在大姨夫说已经建好的房子就算给我们了其他的地(其中加上我们新买的一小块和前面加宽加固的都给他处理收回了)现在我是想以之前说好的价钱地全都要了,打官司的话有都少胜算。
从法律上讲,就像你说的,首先打官司你没有协议,最重要的是到了法院,你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判决的,他只会要求你们先去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土地部门对土地进行确权
问当地政府部门,他说(这块地他这么久没说,我们使用两年后我们就有话语权了,大姨也有作为配偶也有处理权)但是说到我们没有任何产证权证他也没解释清楚。我想问(大姨没和大姨夫领证但在一起十几年她有决策权吗,19年他们分开等于离婚了。这个问题是根据国家法律条例来解决的还是会根据当地不同政策有不一样的解决情况)
他们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从法律上讲就不是夫妻,就是看他们是不是在1994年以前在一起,还是之后在一起,1994年以后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领取结婚证才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