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安徽华谊公司上班,公司每个月都不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发工资,以及目前工作干着不顺心,3月1号我已经提出辞职,我公司部长以签字,但是到老板那里不签字。我现在要到另外一家公司(久洋)上班,华谊公司老板打电话给久洋那家公司老板不让他收我这个员工,说我坏话,请问此做法华谊公司老板有没有违法?我可不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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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你现在的情况需要明确公司部长签字是否有权力确认你离职,如果必须经过老板同意才能离职,那么现在在法律上,你显然还没有与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没解除劳动关系前,你是不能去另外一家单位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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