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6月份提交贷款资料,等到9月份房屋过户。期间有去过几次银行签字办手续,收入证明及流水提供过2次。现要求再提供1次证明及流水。期间贷款利率从基准上浮到现在的15% 到目前为止(18年1月17日),仍在等待放款。请问,这么久没放款,银行方面有没有延误或拖延,不知道这方面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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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不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仅受到借款抵押合同的约束。如果银行逾期放款,则不论买方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要看借贷合同约定的放贷时间和放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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