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内出境领队。在泰国带团期间,当地导游跟我借了一笔钱。前后加起来有8000人民币。我手上有一张收条。但是我的朋友说主宾关系写的不明没有用。后来联系不到这个人了,我只知道是广州的。有微信号,有转账记录。想了各种办法。还有两个月就满两年期限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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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知道对方的具体地址(起诉到法院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起诉需要去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其次,您这边有对方的收条,有银行转账,证据比较充足;最后,建议您和对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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