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的时候,为了躲避突然闯入视野的电动车,导致摔倒在草丛里,膝盖撞到马路沿上,可以走路,但是肿痛,像是软组织挫伤,报警后,警察到现场,说是车没撞在一起,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是为了躲避摔倒,对方有责任,对方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赔偿了150块钱,在民警开具的调解书上签字,万一后期膝盖的外伤加重了,或者拍片子伤到骨头了,还可以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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