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和公司签过合同,然后干活到去年9月份,我爸妈突然要我回家干活,我就打了个电话给公司经理提出辞职,第二天就走了,公司发工资每个月不是足额发放的,都扣了3分之1,结果到年底一毛钱都没给我了,说是赔偿公司损失,赔偿我认,也不用全拿来赔偿的吧?这样我能去劳动局伸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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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或者拨打12333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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