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对象年前结婚,我对象(女)是再婚,对象有一个女儿,2008年12月25生日。出生证明丢失,孩子一直没有户口。现在要落户,公安局要求出示出生证明。 现在要补办出生证明,院方不肯出示原始材料,不知道该怎么办? 求办理出生证明具体方法和法律途径和法律依靠。 谢谢!
回答数:9
申请人可以到医院调取住院病例,然后提交比材料向卫生局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局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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