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去年10月至今年3月休病假。之后回工作岗位上班被告知已无岗。公司给选择:1、离职;2、转外勤岗。之前与公司领导口头协商一致离职,未办理手续期间处于矿工状态。我是否可以进行维权?要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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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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