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生,刚刚进公司,公司人事说转正之后才会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做了一个月不想做了,当时说的底薪是2000,想辞职走,人事经理给我今天说,我想走的话可能不发工资,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说干满一个月,提前15天打招呼,就发工资,我昨天打了招呼,他今天就让我走,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回答数:37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建议和人事经理据理力争,并保留证据,不支付工资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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