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冒昧的打扰到您,是这样的我弟在一家快递公司打工,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公司说他挪用公款或者是说款项收不回来。可能是我弟读书少很多事情不懂或者是真的做错事情了,当时公司缺口的20000多块钱家里面已经去借了很多亲戚的钱还上了,但是他在公司的三个月时间到现在没有拿到一分工资,还押了3000块钱的押金在公司。当时他们公司答应是补完所欠的款项就能让他辞职,但是现在补完了公司却不让他辞职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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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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