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月入职的公司的,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每月工资发卡上也没有工资条。公司还存在没有相应规章制度随意私自罚款的情况。在今年2019年1月春节前,让我签订了一式两份时间为1年上面没有盖章的空白合同,两份全部交到公司说统一盖章,但是后来也一直没有发一份给我,本来说是今年开始买社保的,但是1月份还是没有购买社保,请问我如果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哪些合理赔偿,需要提供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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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投诉补交社保。提交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流水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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