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刚考上的老师,我们从8月底就开始上班了,但是教育局给我是从10月份开始签的合同,工资也是从10月份开始发,9月份工资就不给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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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提供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但是你应该提供确实从7月底开始上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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