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休班三天,8月份的时候由于生病,休了6天班,9月份做手术,休了20天班,9月21号开始工作,10月份我辞职,发工资的时候告诉我,休班超一天扣两天的工资,这样算下来我还欠公司钱,而且在我之前没有人告诉我公司有休超一天扣两天工资的规定,在我休班超过的时候也没有人提醒我,告诉我这件事,请问这么做合法合理吗。补充:请假的申请单位是批了的,不存在私自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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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是不合理的,对方不给工资可以搜集证据,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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