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王必树58岁,是重庆高建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一名管理员,2018年11月26日,晚上7点左右,在巡查路面卫生时,看见朝阳东路一个流动商户车牌为湘U.W6911卖橘子的小货车,路上有大片零散的橘子皮及烂掉的橘子,我父亲便上前文明劝导,并要求离开不能在路边摆摊,双方发生争执,上来三人把我父亲压在地上暴打,事后报了110,经检查第6根和第7根肋骨撕裂、右骶骨骨折,现在水电骨伤科住院治疗,肇事者李某逍遥法外,至今未露面,也未支付过任何医药费。三天过后,派出所露面作了口供,然后叫我们把住院材料交至公安局的法医鉴定办公室,说十四天后等待结果,然而,第二天就收到公安局的电话叫我们去市里做法医鉴定,由于我不在老家,对于公安的这种做法有点不理解,因为现在肇事者至今为止没有露面,公安处理的意义是什么?鉴定费用谁出
2018-12-0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