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打架报案了,事后发现我和同事上了新闻,视频在播出之前记者和警察并没有告诉我这件事,并且该视频并没有对我进行马赛克处理,我的姓名,住址,相貌全都没有进行马赛克处理,这件事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吧?针对这件事我可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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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比如:对不文明行为拍照、公安现场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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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私侵权纠纷中,决定信息是从公开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取的至关重要。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但你的个人信息不应当被披露。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新闻机构侵犯了你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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