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南宁市邕宁区龙岗村团结坡一名退役军人。今年54岁,我家地处五象新区开发区。所在村坡的土地和住宅已被征收完。当初城区政府征拆到我家时,给我的承诺没有得到兑现。为了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只好向你们申请法律援助。本村自从1981年搞土地承包至今,也交了公粮。再也没有重新分配过土地。所以本人自然也有自己的承包地。12007年在自己有土地使用地建房居住。房子在201‘9年1月份被政府征用。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断路,停水停电以该手段制裁本人。违法违依行政原则。拆除行为未考虑历史成因。立法状况,房屋来源。催告我连开六张自行拆除程序违法。没有补偿方案。逃避补偿骗签逼签,给假选房号20号选完房不给办手续。导致本人爱人在办公大厅大吵大闹。全村几百户人家就我一个违建房。管委会人大主任番作安,拆迁办主任黄训几乎天天到家里。没有方案叫签字搬家。一家四口人平均居住面积16平方。欠建行房贷35万。收不低支影响原有的生活水平。理由是我是城镇户口。我在2019年12月份,到海口礻龙华区军人事务处办理五年兵役社保。 开会研究。不承认我是城镇兵不符合缴社保。同时政府部门判断却不一样。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特别感到冤屈。因起本人向南宁市军人服务部申请法律援助。希望以法律来帮忙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