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生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如何判定的?上诉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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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具有法定的抚养协助义务,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帮助,如果起诉离婚也可以要求相应帮助,获得相应的生活上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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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必要的扶助,但是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的,所以不能要求事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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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生活费,实际不是法律依据的问题,而是夫妻相互扶持的问题,一方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理应享有。离婚要求一方补偿只有四种情型,即殴打,虐待,有他人同居,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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