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再婚女人,当年离婚时孩孑判给男方抚养,小孩重小和奶奶一起生活张大,现在二十岁了去年来到我这里,他有些事情做的不好,我好好对他讲道理,只要我好言相劝,他就不高兴几天晚上不回家,万一他有事我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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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18周岁即成年了,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你无需对他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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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小孩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他在外面有什么事的话,后果应当由他个人来承担。作为父母,你们在法律上没有承担责任的依据,当然了,你们可以在道义上承担一定责任,以减轻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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