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板材厂上班,工作了十八天,工资是计件的。因为工作内容存在危险,而且不赚钱,我向领导提出辞职,可领导说没有工资,因为签的合同是一年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给我,今天去要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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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离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否则用人单可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克扣半个月-1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工作满30天以后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问题;如果劳动监察机构不受理的,可带着不受理通知单申请仲裁或者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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