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刻合作商户公章,离职前交给我,现在员工告诉商户此事,说是我拿走了章还说我让他刻的章,请问此事我是否有违法行为?
2018-01-20 13:40首先,私刻公章是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其次,对于您说的情况,对方需要进行自行举证,举证不能的,警方和法院是不予认可的。最后,建议收集相应的证据,为后期的案件处理做准备。
2018-01-20 17: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