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生育津的问题。我在2017年四月底生了宝宝,我们公司称要解散了说帮我们转到下一家公司,我的生育津是在昆山这边报的,去社保局查了总共21000多,上家公司只给了我4800多,我打劳动仲裁的电话,他们告诉我说那部分本身就是归企业所有的,然后因为我产假从上这家公司转到另一家上海的公司,也就是我休产假是在第二家公司休的,所以产假工资也没领到。我想问原来那家公司真的有权享有我的生育津贴么。我那部分钱就拿不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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