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16年5月15日经朋友介绍入职某家企业担任财务人员,并在税务局系统内登记为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同年6月30日被通知解散,6月的工资未支付。当时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未进行追究处理。但于前几天发现我在国税系统内还是担任这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该企业并未去做变更处理,仍然使用我的信息,我是否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并要求赔偿。谢谢!

2019-01-12 20:22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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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资的事可以到劳动部门维权!对于你作为他们企业财务负责人,必须要经过到工商行政部门撤销你的名字!至于赔偿没有

2019-01-12 2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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