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卫生院以案底不祥不给原始材料怎么办?
回答数: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你可以收集住院的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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