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城管部门的一名合同工,工作差不多6年了,与妻子离婚5年,离婚前妻子不慎怀孕了,本人是不知情的,后来孩子出生后入户需要本人签字才知道此事。前两天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说我超生了,叫我写自离书。请问一下,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开除我的话有经济补偿吗?怎样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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