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与甲方签了合同以后,我聘请的电焊工的日工资是300块钱,小工是150块钱。施工期间甲方让我们帮他们去卸车,卸车是合同以外的活,但是卸车的时候没有说卸车费是多少钱,只让我们卸车,到现在结账时他们不按我们的工人工资标准付款,而是要按他们认为的社会行情付款,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要求他们按我们的工资标准付款,我们有法律依据吗?因为当时没有说价格,只是让我们卸车,我们的工人日工资就是300的和150的,我就问法律支持那种说法。我们当时不卸车,他们非让卸,我们当时没有问给多少费用,他们也没说。
2018-02-01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