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健身房的会籍顾问,因为没完成业绩量,经理强制要求我一个人明天8点上班,(我们正常上班时间是中午12点到晚上10点)我没有去,就给人事部开了一张200元的罚单(我们一天的底薪才60块)理由是不服从安排,并且要求明天继续这么做。如果不这么做,会继续开200元的罚单。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经理不给批准,提出请假也不给批,要求须再上一个月时间才可以走,否则上个月的工资都不给。这明显属于不合法的,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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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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