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周转需要现收到熊海(身份证号:)以现金出借的¥41000.00元(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借期16个月,借款人应按照双方约定好的还款计划(详见下表)按时归还本金,如未按时归还愿按总借款日利率2‰(仟分之二)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熊海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立此为据。借款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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