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运营操作系统更换,员工可要求赔偿吗! 超市运营操作系统更换,员工工作内容增加,营运岗增加收货区上下车搬货,也无补贴,员工提出离职,可要求赔偿吗!(华润万家jV1.0系统转换苏果超市百年系统,苏果系统相比jV系统增加大仓配货到货上下车搬货,百年系统考核超市损耗超标,需各级主管赔偿,法律支持这种做法吗!)请解答下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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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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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赔偿,单位有权跟换自己的营业模式,不能适应,可以申请辞职,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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