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8年九月买的房子交了23万现金与开发上签了认购协议,同时剩余房款50万由其借款抵顶,开放商并出具了收据,收据上注明房款抵借款,过后网签备办合同不能办理,我去房产局查房子于18年4月就已备案第三人,据说是开发商向第三人借款,将房子备案第三人,我现在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全部房款可以吗,如果开放商在出庭前把他与第三人的备案撤销,我就解除不了合同了吗,房子我也不想要,是开房钱欠我钱我没办法不得不买一套房子。 我起诉后房产已经备案第三人证据怎么取得,我去查过,只是口头告诉我已经备案第三人, 再有胜诉把握有多大?
2018-12-22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