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是开发商的一种通知函,具体还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的
这是我们当地一个较大小区内的一栋18层楼,当时以小产权房的名义卖给我们,只有购房收款收据和维修基金收据,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购房同期大产权房每平方米3200元,曾承诺17年六月交房,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交,现在开发商以政府要求变更成大产权为由要求我们每平方米补交3000元,我们认为价格很不合理拒绝缴纳,正在信访局上访期间开发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我们限期三天内去售楼部洽谈和签订协议,逾期不去视为放弃房产,开发商有权自由处理,我们想知道开发商有权利这么做吗?我们该怎么办?
你好,如果你们具有购买小产权房条件的话,以前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变更是需要经过你们同意的
没有合同没有协议只有购房交款收据和维修基金收据,现在发短信要求我们三天内去签协议,他的这个短信对我们有没有约束力,具不具备法律效应?
如果是这种情况,对方可以要求你们在合理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但是否是三天并没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