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机动车跟一个非机动车发生剐蹭 由于第一次遇到这种事 没有跟交警还有保险公司说 事故现场也没有拍照 就直接把对方送到了医院 拍片检查没什么事 对方就想要钱私了 我是到了医院才报的警跟保险公司 我没又给对方钱 我选择走保险 对方就住院了 我付的住院押金 而且车被交警拖走了 现在我是想把车弄出来 但是对方根本不跟我协商 老是说再住个两三天 现在打电话还不接 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把车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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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04号令)第三十八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0日。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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