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去年我和男方在同居期间,他对我进行过两次暴力行为。第一次施暴造成伤害我没有去医院检查;第二次对我施暴完男方打了120电话做了器官检查,结果无伤,但是检查费用他以没钱为由未进行支付,是我掏了全部费用。两次行为均未报警。其次,在同居之前我们口头协定分摊房租,但事实上男方以在校大学生没钱为由由我付了全额房租,并且在同居期间一切生活费均由我支付。支付记录、外卖记录均有存证,有一些外卖订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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