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有一套营业房,租给一个人,一年前签订的合同是租五年,现在一年到了以后,她不租了,合同上提出,不租的话,要提前两个月告知我们,但她并没有提前两个月告知,而且还在另一个地方租了更便宜的房子,我们也是最近才知道的,当初收了3000押金,现在租户有一些采暖费水电费没有缴清,金额小于3000,请问押金是可以不用还给她了吗?而且可以要求她缴清那些欠费吗?
合同纠纷
2020-06-22 17:50
和明律师
2020-06-23 07:39
可以可以
离婚了还会政审前夫吗
1 位律师回答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什么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 位律师回答
劳动纠纷律师费标准
1 位律师回答
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
1 位律师回答
哪些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1 位律师回答
不按导向行驶扣几分罚多少
1 位律师回答
夫妻离婚后房子怎么分?这些经典案例告诉你(建议收藏)
律师文集
2019-01-18
公司债务可以由法人或股东个人偿还吗?
律师文集
2018-12-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律师文集
2018-12-03
侵犯他人名誉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文集
2018-12-03
不幸身亡,辛苦挣的家业会被“七大姑八大姨”继承吗? ——浅谈遗产继承相关法律
律师文集
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