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2017年12月发生工伤,认定9级。休息到2018年7月,期间医疗费,护理费公司全额出。员工工资也全额发放,2019年3月,员工二次手术后,未再来上班,一直开延病假条到7月份,然后个人提出辞职。医疗费公司全出,期间工资全发,公司额外发了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助。公司一直给员工买保险和意外险。现在员工提出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这笔钱可以扣除额外发放的三个月工资,和他未上班期间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10-22 13:43
陈光文律师
2019-10-22 13:45
可以扣除额外发放的三个月工资,停工留薪工资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周涛律师
2019-10-22 13:46
语音回复,暂时无法查看
李晓颖律师
2019-10-22 14:15
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三个月工资可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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