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要离婚,结婚快三年,有一个小孩,双方协商好给男方,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生孩子的时候女方父母给了十万块钱,收礼两万,共十二万元都在女方手里,结婚三年女方怀孕加上在家照顾孩子没有经济收入,男方也不给生活费,女方花的都是十二万里面的钱,现在钱已经不够十二万了,要离婚,男方一口咬定这是共同财产,要求女方支付六万元给男方,小孩开销大部分都是女方出,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20-06-19 14:12
冯吉祥律师
2020-06-19 14:37
已支出的生活费等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先得证明目前还有多少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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