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给别人开车的司机,在高速上出了车祸,造成车辆受损货物受损,由于车老板没给车买全保险,只买了交通强制险,由于是我的全责所以车老板需要自己承担修车费,货物损失费,车老板想用我一个月的工资来抵扣他的一部分损失,我需要咨询一下,车老板有没有权利用我的工资来抵扣他的一部分损失呢?我只是给他打工挣工资,他有没有权利不付给我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24-05-2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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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赵少阳律师

2024-05-20 19:36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如何承担赔偿比例,法律并没有特别约定
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词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只有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害用人单位才有权向劳动者追偿。
同时双方即便不构成劳动关系仅是简单的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同样也适用上述道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同理,作为雇员的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也如此是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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