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和前男友一起做了一个政府聚居点的工地有一份简易的纯利润分配协议,有一份单独借钱给他的借条。中途分手他不让我继续参与对工地的经营管理,账目和收支都在他手上,大量挪用政府下拨款于私用,现告知我项目亏损。分手时,也就是项目中期,他支付了我其中借款资金,借条没给他,并且金额与借条不符合。他并不能证明是借款还是工程提前退出给我的利润,我觉得追回利润太复杂,可不可以以借条的名义要求前男友支付?
财产纠纷
2019-11-19 11:00
陈光文律师
2019-11-19 11:03
冯吉祥律师
2019-11-1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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