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的房子是财政局的他在这一共有7间房屋,我租的是其中的一间,这里有两家卖文化用品的我是其中一个,房子到期我去交房租,主管说让我等等,一个月后,房租下达了通知书通知我搬走,说是房子交付下任房主劳动局做创业一条街扶持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大学生创业我按照要求甩货甩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旁边的文化用品还在正常营业无搬家的迹象,我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是财政局私自留了下来,财政局这么做对吗?我该怎么办?该找那个部门投诉?
2025-02-15 14:19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房东在与您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告知房产的所有权人以及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此外,由于房屋所有权人并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不必要的搬迁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房东或产权所有人。首先,尝试直接联系房东或产权所有者,了解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具体情况,并询问是否有合法的理由延迟收取租金。 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房东拒绝沟通或解释不清,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这些机构通常会协助解决此类纠纷,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上述步骤,您可以有效地处理这个问题,并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