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了,未婚先孕,见父母头天都说得好好得订婚,现在不干了非叫我打了,我不愿意打,他们家就逼我打掉,我说打掉可以赔偿费,打掉谁担保我能以后怀可上孩子,他家也不给钱,我想问下,这个能告他么
2025-02-26 00:4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和您的男友未达成婚姻关系的成立条件,因此您并不构成对他的婚姻请求权。如果您认为自己在感情上有义务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关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例如,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或者协议中有关于“结婚”的条款,并且这些条款被违反,那么可能有诉诸法律的权利。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此外,如果对方坚持要您打掉胎儿并拒绝提供任何补偿或帮助,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记得,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