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名大学生,五月份的时候从学校搬出来住房子,在学校旁边找了房间,1100,合同上写的是押一付三,我和房东说我是学生,没有钱,只能押一付一不然不能租,房东承诺过说押一付一可以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说合同上的要不要改,房东说不用改没事,他这边说只能一年起签,当时想着就住一年就一年,就签了,2018年五月四号签的,到七月份的时候,房东说八月份要给两个月的房租,不能给一个月的了,我是孤儿也是学生,没有额外的钱,所以我就在八月八号的时候搬走了,押金也没有要,房东现在就不想让我走,说让我再付一个月的房租和水电费,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我想问一下,麻烦了
2025-10-16 15:42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然而,房东在租赁期满后要求您支付两个月的租金,并且拒绝退还剩余的押金。这种情况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即出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租金,以及将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气等)计入租金中。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谈判。尝试与房东进行谈判,表达您的困境并请求理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能需要对原合同条款做出修改,以反映新的需求。 寻求中介或调解机构的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寻求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房地产中介的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通常意味着聘请一位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押金,并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损失。 请记住,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