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另一半离婚协议书上是我带孩子房产归我和孩子另一半每月拿抚养费。 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后悔了他又带孩子。也就是说现实与协议上写的正相反。不知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2024-10-04 08:08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可能不明确或存在歧义。 -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中予以体现。然而,如果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不清晰,可能导致日后发生纠纷。 法律规定的变更或撤销条件未满足。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突然反悔,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能会导致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离婚协议的执行受到阻碍。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和执行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你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