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下班路上于某路口红绿灯处被一女司机驾驶的红色车辆撞上,对方的全责。可是当时我没有报交警,想着有保险走开就行,可是对方态度蛮横,协商不成,最后我和她说叫他老公来处理,可是这个女司机叫了一堆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将我打了。伤情为眼眶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现场有我两个朋友恰巧路过,我当时已经躺在地上起不来,有一个朋友就上来蹬了对方一脚,扇了一耳光。大致事情是这样,绝对属实,现在对方没有积极解决这件事的想法。我现在想走公诉程序,我现在有两个疑问,一是我的朋友有事么?二是这个女司机有没有责任?对方有六七个人
2024-07-21 04:29关于您朋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的朋友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至于对方的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您的案件,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和证据,以便后续诉讼中的使用。希望您能够早日得到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