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生产需求,公司要求我司办公室月薪人员取消任何形式任何类型休假,另所有人员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均需参加每天4小时的产线生产作业,包括周六周日,未参加人员会每次降薪一等。另公司最近在搬厂,有统计过去新厂上班人员的意向,到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不去。结合这点,以上是不是老板的套路,是违法的吗?
2024-12-09 07:3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企业搬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员工提前通知了公司并提出了离职,那么他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果公司的生产需求确实需要员工加班,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安排,并提供合理的报酬。 至于搬迁的影响,如果搬迁后的工作条件对员工来说更为有利或者更加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那么这种影响可能不会构成违法。但是,如果搬迁带来的工作环境变化对员工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例如减少休息时间、降低工资水平等,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