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乙双方签订车库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31日;2020年甲方忘记另写一份合同,但车库仍然给乙方使用了。按照合约,乙方2019年12月31日应交租金4500元,若未按时交,乙方应额外赔付3000元。现至2021年1月1日 乙方仅交2000元,请问甲方能否凭2019年合同,向乙方索要租金及罚金共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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