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月24日被单位通知解除合同,于1月29日商量工龄补偿,期间出具了工伤证,签署了解除合同通知书,30日单位反悔了以前的所有事情,不想解除合同了,可我本人也不想再去上班,如何促使单位履行解除合同的所有约定呢,拿到工龄补偿和一次工伤的所有补助呢?
2025-05-22 16: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的情况符合该条规定,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要求提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获得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这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待遇。如果单位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这些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