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关系,共有一处房产,登记在甲的名下,乙为共有人。甲乙离婚后,甲搬出该房。房屋-直没有处理。不久甲经-房屋中介机构将该房产卖与丙,并于买卖成交当日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丙的名下。乙得知后,以房屋实为其与甲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由拒绝为丙腾房。丙纸诉状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腾退房屋。法院能支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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