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现有一员工,之前在我公司任职时于去年五月用其个人信用卡及邮箱替我公司预定境外酒店(我公司业务需求需要经常预定境外酒店,但有提醒过员工需要看清楚可否免费取消),后该员工于今年2月离职,但其离职时没有与公司交接且擅自将其邮箱中所有关我公司资料全部删除。今年五月,酒店预订网站直接向其信用卡扣款11800元,理由为酒店取消损失费。现因其已删除相关证据无法向网站维权,因此请问,对于这一笔11800的经济损失,我公司是否应该担责,担责比例应该为多少?恳请解答
2021-06-20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