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民事纠纷排除妨害;张某户籍在外地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有正式工作在我村购买房屋后拆除重建和邻居发生了纠纷,邻居阻止继续施工,法院判决不能阻拦张某继续施工。邻居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1,张某是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是否违法?2,张某买房只是取得了房产所有权,宅基地没有使用权所以拆除重建是否违法?3,张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上不是张某的名字,那么张某是否可以作为主体起诉?如果这些成立那么是否可以检举法官枉法裁判?求解,谢谢!
16天前一、关于张某户籍在外地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在农村买房是否违法的问题。 在中国,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并非所有城市居民都有资格在农村购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合法手续(如拆迁补偿款等)的城市居民才能在农村地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进行建设。 二、关于张某买房只是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而宅基地没有使用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因此,即使张某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他也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张某需要使用宅基地进行建设,应当通过申请方式获得相应的审批权限。 三、关于张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上不是张某的名字,是否可以作为主体起诉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张某并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身份。但是,如果其他村民或者政府机关对该行为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四、关于是否可以检举法官枉法裁判的问题。 中国司法制度强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公正原则进行审判。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法官的违法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检举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或滥用权利。 综上所述,张某虽然在农村地区购房并进行了重建,但在宅基地方面,他并没有相关的使用权。如果其他村民或者政府机关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行政诉讼或其他渠道寻求解决。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应遵守程序正义的原则,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